教育人員隱匿性侵 終身免職【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校園裡若發生性侵事件,狼師會被逐出校園,校長、主任、老師如有知情但隱匿不報者,將遭停職解聘並終身永不錄用。校方24小時內未主動通報,最高處以15萬元罰緩。教部祭出最重罰則商務中心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人員任用條例》等3法,往後學校教育人員如對校園性侵隱匿不報,或偽造、湮滅、隱匿性侵證據者,經查證屬實,將予以解聘或免職。校方如果未在事發24小時內通報者,將建築設計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強調,剝奪教育人員的身分是「最嚴重的行政罰則」,對校園造成宣示性作用。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如有隱匿性侵不報者,將處以6千到3萬元,修法將罰鍰提高成3萬到15萬。相關程租屋網序需標準化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教育部的修法方向完全支持,建議可以再加重罰則。他指出,教育人員理應保護學生,明知案情卻故意隱匿,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日前全教會曾邀請各校輔導主任針對修法建議討論,卻發現每個人對「通報花蓮民宿」的解讀各有主張。劉欽旭強調,教育部既然要重罰,遊戲規則就得講清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化的通報程序,避免產生誤會。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無論老師、主任或校長,隱匿校園性侵等同幫兇,助長狼師持續犯罪。他認為買屋隱匿不報確實有重罰的必要,但不應「一罪多罰」,要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審判冗長 狼師仍在 部分立委提案增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修正草案,對隱匿的老師與校長處以刑責,明文規定凡不通報或遲延通報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教育小型辦公室人員,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隱匿或湮滅校園性侵害證據者,則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張榮輝表示,立委期盼祭出重典杜絕校園性侵事件,然而,當性侵害事件發生時,校長往往不是第一線人員,如果當事人先行訴諸媒體或民意代表,使辦公室出租校長被指稱隱匿不報,遭受刑罰重責實在不公。吳財順解釋,刑責屬於司法機關權責,審判過程冗長,恐怕狼師依然留在教育現場。而行政調查原則2年、特殊4年,即可立即解聘狼師,將刑責留待司法體系慢慢審查,更加符合社會期待。人本堅持要新成屋負刑責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終於在各界的壓力下「劃清紅線」,提出加重罰款最高達15萬元的嚴處,雖然不如人本原先預期能訂出刑責,但總算走出第一步。馮喬蘭表示,過去許多校園性侵案,正是因為沒有通報而無法成案ARMANI,導致不能用刑罰對相關人員懲處。她強調,修法通過前,人本會持續堅持將刑責納入修正內容,不讓教育人員獨立於刑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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