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7日訊(記者 時凡)記者今日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公安部“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行動第一批督辦案中,四川雙流人寧順才等4人制售假劣調味品一案,主犯寧順才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獲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12月,四川雙流人寧順才在雙流縣彭鎮福田村4組租用房屋用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寧順才雇佣李興飛、李開明、高素瓊以次充好生產“百信”牌雞精,數量達1萬多件,銷售金額180餘萬元。2012年12月4日被現場擋獲,搜查出512件“百信”牌雞精和生產工具。經鑒定,該產品屬於不合格產品。
  2013年4月16日,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寧順才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同年9月17日,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寧順才有期徒刑12年,李興飛有期徒刑6年6個月,李開明有期徒刑4年,高素瓊有期徒刑3年。  (原標題:公安部督辦案:雙流制售假劣調味品案 4名嫌疑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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